工商時報【劉懿慧╱台北報導】
婚姻懲罰稅取消後,據統計,新制上路後的第一年,也就是2014年綜所稅申報結果,夫妻分開計稅可支配所得增加數為85億元,2015年也達78億元,顯示出該稅制取消後確實達到節稅效果,且採用此方法者,每戶年所得平均約268萬元,可觀察出高所得夫妻較常採用此辦法節稅。
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統計,2014年及2015年綜所稅結算申報,採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方式的申報戶,分別為35萬戶及33.6萬戶,與採修正前計稅方式計算的應納稅額相較,該等申報戶可支配所得分別增加85億元及78億元;平均每戶約可增2.3∼2.4萬元的支配所得。
其中,以「夫」分開計稅者,2014年共有10萬戶,家戶總所得為3,089億元,可支配所得增加數為29億;2015年共9.6萬戶,總所得為2,196億元,可支配所得增加數為25億元。以「妻」分開計稅者,2014年共25萬戶,總所得6,981億元,可支配所得增加入為56億元;2015年為24萬戶,總所得為6,091億元,可支配所得增加數53億元。
此外,採用此方法者,2014年每戶年所得約為287.7萬元、2015年約為246.6萬元,兩年平均約為268萬元。
先前因所得稅法規定,夫妻可採全部合併計稅,或除薪資外,非薪資所得均須合併計稅等兩種方式,使得已婚民眾因累進稅率級距上升,而要繳納更多所得稅,形同「婚姻懲罰」;因此2012年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,宣告法令違憲。
而財政部2015年1月21日修正所得稅法第15條,自2014年1月1日起,增加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規定,消除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稅額,婚姻懲罰稅正式走入歷史。現行的綜所稅為夫妻合併申報,但計算所得卻有全部所得合併計稅、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及全部所得分開計稅三種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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